商贩占道经营办证须知
一、城市道路,是指城市供车辆、行人通行的,具备一定技术条件的道路、桥梁及其附属设施,包括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路沿、路肩和街头空地、广场、道路绿地、隔离带及其附属设施。
二、摊贩占用城市道路必须到市执法局市容科申请,经工作人员现场查看同意,再办理临时占道手续并交纳占道费后方可占用。
三、摊贩在市区主干道以及学校附近提出的临时占道申请一般不予批准,临时商业活动占道,原则上只能在双休日、节假日进行。
四、摊贩申请临时占道程序:先由摊贩提供一个或多个自选占道地点(并征得临近单位或商户无意见),说明占用时间、面积和用途或者活动的具体内容;再由工作人员现场查看同意后。由摊贩携带身份证复印件1份及1寸免冠近照2张到服务大厅办理。
五、经批准的占道摊贩不得播放高音喇叭,制造商业噪音扰民。
持证临时占道须知
一、临时占道许可证必须随身携带。
二、按照批准的位置、面积、期限占用。
三、不得播放高音扰民,不得在树木、地面上订钉、乱拉线绳。
四、配置必要的垃圾收集设施,负责保持摊位周围的清洁。污水及废弃物要按时按要求倒在指定的池站内。
五、违反以上规定,发现一次处以罚款50元,二次加倍处罚,三次取消临时占道资格。(市行政执法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