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点。责任制的龙头作用体现不够。一些地方和部门认为落实责任制是纪委的事,纪委“包打天下”。由于纪委力量单一,没有形成全党抓党风廉政建设的合力。责任内容重点不突出。该细化的没有细化,该具体的不具体,定性指标、软指标多,定量指标、硬指标少。考核形式单一。很多地方是年头年尾抓一抓,年初分解、年终考核,平时很少督导检查。考核以听汇报、看资料为主,很难了解到真实情况。不重视运用相关信息。组织、审计、检察、公安等部门在工作中收集了很多关于党员干部纪律作风方面的信息,但没有运用到考核中来。责任追究失之于宽、失之于软。很多人头脑中形成了“只要个人不贪不占就没问题”的思维定式,在追责问责上不愿下狠手,追责不到位的现象普遍存在。
落实“两个责任”、加大责任追究力度,需要从以下方面着力。开展专题宣传活动,经常性地讲责任,才能明责任、强责任。合理设定责任内容。遵循“明确简便、定量为主、奖惩适度”的原则,力戒“大而空”。地方和部门单位主动查办案件的,要给予加分,以示鼓励。建立科学的考核机制。建立健全考核预告制度、公开评议制度、分类分时段考核制度、随时抽查制度、信息共享制度。实行“签字背书”。党风廉政建设具体责任行为报告,必须由领导责任人和监管责任人签名。一旦出了问题,就能够依据签字追根溯源、实行倒查。加大责任追究力度。要实行终身追究制、连带责任追究制。对发生腐败案件及严重损害群众利益事件的,除了查办当事人外,要上追一级责任,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可上追多级责任。充分运用考核结果。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情况公开,以便相关单位提取和调阅,为选拔任用、评先表彰提供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