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住建局:
为解决我市建档立卡贫困户无房、危房和危土窑洞的问题,根据晋城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农村特困户住房保障补助实施方案>的通知》(晋市脱贫办〔2017〕1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高平市建档立卡贫困户住房保障补助实施方案》,请认真贯彻落实。
高平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6月30日
高平市建档立卡贫困户住房保障补助实施方案
为解决全市建档立卡贫困户存在无房、危房和危土窑洞的问题,使全市建档立卡贫困户实现“两不愁三保障”,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补助对象和补助标准
(一)补助对象
2017年全市居住在无安全保障的危房、危土窑洞或无房居住的建档立卡贫困户。
(二)补助标准
1、经市住建局鉴定符合危房改造(C级或D级)标准或无房居住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享受住建部门危房改造资金的除外),按住建部门危房改造标准1.4万元进行补助,含申报晋城市农村特困户住房保障每户补助1万元、高平市扶贫资金补助4000元。
2、不符合住建部门危房改造(C级或D级)标准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由各乡(镇、街道)统一组织实施进行维修,根据改造维修房屋情况确定补助,每户最多补助1万元。
二、申报程序
1、补助对象本人提出书面申请。
2、所在村村民大会或经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后进行公示,公示时间5天,村委会向乡(镇、街道)申报。
3、乡(镇、街道)根据村委会的申报意见进行审核并公示,公示时间5天,报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
4、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审批备案。
三、工作步骤和责任分工
(一)工作步骤
7月1日—7月7日完成政策宣传、调查摸底和村级评议、申报公示。
7月8日—7月15日完成乡镇审核、公示。
7月16日—7月20日乡镇将审核资料报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备案。
7月21日—10月10日完成所有建档立卡贫困户的住房安全保障精准实施工作。
10月11日—10月底,完成实施情况的检查验收工作。
(二)责任分工
1、市住建局。负责做好住房保障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危房鉴定工作,对符合C级或D级危房改造的建档立卡贫困户进行审定审批、推进实施、考核验收等工作。
2、市扶贫开发中心。负责做好建档立卡贫困户分散购买旧房、空闲房置换等保障住房的审定审批、推进实施、考核验收等工作。
3、乡(镇、街道)负责组织村委会开展政策入户、补助申报、评议审核、对不符合危房改造(C级或D级)标准的无住房保障建档立卡贫困户的房屋维修、验收工作。确保所有建档立卡贫困户都有安全住房。在实施过程中,要根据住房保障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实际情况,通过协商自愿的原则,充分尊重户主意愿来确定住房安全保障措施。
4、驻村工作队和第一书记协助做好政策宣传、对象确定、申报评议、精准实施、资金管理使用等工作。
四、竣工验收
建档立卡贫困户住房保障工作,经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复后,要在规定时间内及时组织实施。乡(镇、街道)、扶贫开发中心、建设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进行验收,并填写项目验收表。
五、资金使用和管理
1、建档立卡贫困户住房保障补助资金,按照建档立卡贫困户住房保障申报情况拨付至乡镇,由各乡镇组织实施,并做好资金的监督和管理,确保补助资金的安全高效、及时拨付。住房保障建档立卡贫困户自己实施建设项目的,直接发放货币补贴。
2、各乡镇要建立建档立卡贫困户住房保障补助资金台帐,内容包括:资金收入和支出明细帐册,资金审批、发放表,住房保障特困户申报审批材料等。
3、建档立卡贫困户住房保障补助资金的收支、管理和发放,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和财务制度,实行补助政策、补助标准、补助对象、补助金额“四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确保资金不被截留、挤占和挪用。
六、督导考核
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住房保障工作将列入2017年对各乡镇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各乡镇跟踪督查、定期通报。各乡镇要引起高度重视,制定方案、精心组织、责任到位、工作到户、有序推进、按期完成。
附件:
1、高平市建档立卡贫困户住房保障补助申请表。
2、建设部门提供的危房鉴定证明。
3、村委出具的无房证明、个人承诺书。
4、申报建档立卡贫困户住房保障补助对象公示(样本)。
5、建档立卡贫困户住房保障补助对象审核公示(样本)。
6、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户口本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