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按照省扶贫办《关于做好2017年度扶贫对象动态调整工作的通知》(晋脱贫攻坚办【2017】63号)要求,现就做好2017年度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关于贫困退出工作
(一)贫困人口退出。贫困人口以户为单位实施退出。凡经过帮扶或自身努力,家庭人均收入稳定超过国家现行扶贫标准(2017年省级确定的3200元扶贫指导线),不愁吃、不愁穿,饮水安全、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安全有保障的贫困户可列为拟脱贫对象。按照《山西省贫困退出实施办法》(晋办发[2016]42号)规定,经过村内民主评议、核实认可、乡镇审核、公示公告等退出程序,公示公告无异议后,确定贫困人口退出名单,具体程序如下:
1.组织开展贫困户收入测算和扶贫政策、帮扶措施核实。由各乡镇牵头组织,各村支村两委干部、第一书记、工作队组成工作小组,深入拟脱贫的贫困户,实地查看贫困户的生产生活状况,逐项测算收入、核实扶贫政策和帮扶措施的落实情况,填写贫困户收入测算表和脱贫措施调查表。同时,填写扶贫手册、政策牌,并经贫困户认可签字。对不在村里居住的贫困户,要尽可能通知户主回村进行当面核实,或派出调查人员上门核实。对确实不能回村的,可由本人委托他人填写,但要有本人书面、手机短信或微信的委托依据,结果要征得本人认可。
2.贫困户提交退出申请。在村干部、第一书记、工作队和帮扶干部指导下,由贫困户自愿填写《贫困户退出申请书》,在限定期限内向所属村委会提交。贫困户退出申请,应当把享受的主要脱贫政策、得到的帮扶措施、主要收入构成、“三保障”情况详细说明,既体现脱贫的真实性,也增强贫困户的知晓度和获得感。
3.组织验收。在收到贫困户退出申请之后,由支村两委、第一书记、工作队及群众代表组成脱贫验收组,逐户验收核实,填写《贫困户脱贫验收表》,并签字确认。
4.村级民主评议。收到《贫困户退出申请书》之后,由村党支部、村委会组织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工作队列席参加),集中评议每个贫困户的退出申请,并做好会议记录,参会人员全部签字确认。经评议无异议的贫困户,列入贫困户退出名单。
5.村级公示。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审议确定的贫困户退出名单,要在村内醒目位置进行公示,并留下影像资料存档备查,公示期不少于7天。公示期有异议的,要组织人员进行认真核实,并将核实情况进行公示。对不在村内居住的贫困户,要通过手机短信或微信方式,通知到本人,并留下截图资料存档备查。
6.上报贫困户退出名单。村级贫困户退出名单公示期满无异议后,上报乡镇政府审核。
7.乡(镇)审核公告。结合贫困村退出验收,乡(镇)政府对贫困户退出标准和程序执行情况进行核查,对不符合条件或未完整履行退出程序的,退回重新核定。对符合退出条件的贫困户公告退出,公告要以村为单位,张贴在各村醒目位置,并留下影像资料存档备查。公告时间为7天。
8.系统标注。对退出公告无异议的贫困户,要以乡镇为单位,组织进行贫困户退出的信息更新,在2017年12月20日前完成系统脱贫标注。
9.建立贫困户退出台账。贫困户全部脱贫程序结束后,要以村建立贫困户退出台账,并将所有的过程资料收集齐全后,分类归档,做好验收准备。
贫困人口退出要按照先一般贫困户,后低保政策兜底户的原则确定脱贫顺序。
(二)贫困村退出程序
贫困村退出由村级申请、乡镇初验、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进行验收程序进行。
1.贫困村提交退出申请。在核定贫困户退出的基础上,当年计划脱贫的村要对照贫困村退出标准,将各项指标进行全面核实。符合条件后,经党支部、村委会及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后,由村主干、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队长共同签字同意,向乡镇政府提交《贫困村退出申请》。
2.乡镇初步验收。乡镇政府在收到贫困村提交的贫困退出申请后,要组织相关人员,组成验收组,进村入户进行调查核实。重点验收退出指标是否达标;贫困户退出程序是否规范;贫困发生率、漏评率、错退率和群众认可度的达标情况;扶贫帮扶情况。每个村随机入户调查比例:贫困户少于20户的村要全部调查核实,贫困户在20户到50户的村入户不少于30%,50户以上的村入户不少于20%。其中,非贫困户要占到调查总户数的20%。入户调查要重点关注因病、因残、无劳动能力致贫的深度贫困户。验收结束后,验收组提出是否同意退出的意见。对达不到退出标准的,要责令在5个自然日内限期整改,在整改结束后重新验收。复验结束后,乡镇组织召开会议,听取验收组验收结果汇报,确定退出贫困村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要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核实,并将情况进行公示。贫困村退出公示无异议后,各乡镇要向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提出贫困村退出验收申请,同时附贫困退出档案。
3.市级验收。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收到乡镇报送的贫困村退出申请后,进行资料审查,对存在的缺陷项,相关乡镇必须在3个自然日内补充完善。达到验收条件的,由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派出验收小组,对每个脱贫退出村进行验收。各项退出指标是否达标由县级相关行业部门依照《山西省贫困退出指标解释》(晋脱贫攻坚办[2017]53号)中确定的评价标准进行认定,符合退出条件的贫困村方可退出。
4.贫困村退出公告。验收达标或整改核查结束后,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在主要媒体对拟退出贫困村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期内如有异议,组织力量进行调查,并将调查结果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正式发布贫困村退出公告。同时向晋城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报送贫困村退出结果,申请市级核查。
贫困村退出程序完成后,可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2018年初模块中标注“出列”,出列标注截止时间为2017年12月20日。
二、关于新增贫困人口、返贫人口的识别纳入
将所有符合现行国家扶贫标准,但仍“应纳未纳”和以前年度标注脱贫又返贫的贫困人口,要严格按照贫困户识别程序,经农户申请、村民评议、“两公示、一比对、一公告”等识别程序后,全部纳入建档立卡管理,做到“应纳尽纳、应扶尽扶”。今年新识别、返贫人口当年不能脱贫。
三、关于对动态调整交叉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
按照《关于开展建档立卡动态调整工作自查整改的通知》要求,对照全国建档立卡动态调整交叉检查发现问题,举一反三,自查整改,与年度动态调整工作同步组织实施。
四、关于扶贫对象信息的采集和录入
(一)信息采集范围
1、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管理的所有贫困户(包括返贫户)、标注脱贫户;所有贫困村(包括已标注“出列”的贫困村)和贫困村内自然村。
2、未纳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管理,此次新识别纳入的贫困户。
(二)信息采集方法
1、贫困户、脱贫户、返贫户发生变化的信息采集。通过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打印《贫困户信息对照表》,入户核实并采集发生变化的信息。返贫户要采集“返贫原因”。
2、新识别贫困户信息采集。使用《贫困户信息采集表》(附表 )采集所有信息。
3、贫困村和贫困村内自然村的信息采集。通过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打印《贫困村信息对照表》采集发生变化的信息。
4、贫困户家庭成员自然变更的信息采集。分别使用《贫困户家庭成员自然增加情况表》和《贫困户家庭成员自然减少情况表》采集相关信息。
5.农户家庭收入计算周期。计算周期为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6、信息采集需要注意:要在完成贫困人口自然增减、新识别、返贫的基础上进行。
(三)信息数据录入
在完成信息采集工作后,各乡(镇、办)提交《数据录入申请书》(附件),申请开放数据录入(包括脱贫标注等)功能。所有采集的扶贫对象信息数据必须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业务管理子系统”中逐一录入,坚决杜绝批量导入的情况发生(线上信息录入工作要在12月20日前全部完成)。
五、实施步骤
全市贫困退出工作于2017年11月10日开始至12月25日结束,共分三个步骤实施。
(一)村级评议公示。(2017年11月10日-11月20日)要以村为单位,逐户进行核查和各项资料完善,并做好评议、签字和公示,结果报乡镇人民政府。
(二)乡镇审核公示。(2017年11月21日-11月30日)以乡镇为单位,组织对贫困退出的考核、公示和各项资料完善。同时,要将结果以文件形式上报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市级核查公告。(2017年12月1日-12月15日)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组织力量,对所有建档立卡贫困村的脱贫退出情况进行验收复核,并进行退出公告。同时,市级承担脱贫退出指标的职能部门,要在加强对基层工作指导完善的基础上,对各项指标进行核查、汇总,并将情况上报晋城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在动态管理工作中,坚持较真碰硬,坚持“脱真贫、真脱贫”。各乡镇要认真研究制定工作方案或细则,制定工作计划,及时调度工作进度。要培训好工作队伍,保障好工作经费。要广泛动员群众参与,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二)坚持标准程序。贫困人口识别和退出要坚持国家现行扶贫标准,既不提高也不降低。坚决做到“两不退”,即凡存在没有长期稳定收入来源、饮水和住房安全未保障、易地搬迁未入住、帮扶成效不显著的贫困户不能退出;低保标准未超过国家扶贫标准地区的“低保兜底一批”贫困户不能退出。要坚持和完善贫困人口识别数据比对制度。
(三)确保工作进度。2017年度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工作从11月10日开始,11月20日前完成线下工作,上报“2017年度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工作报告”。12月10日前结束数据录入工作。各乡镇要按照时间节点,倒排工期,统筹安排,按时完成任务,确保年度扶贫开发成效考核工作顺利开展。
(四)严把数据质量。数据质量直接纳入年度考核范围,各乡镇扶贫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对动态管理信息采集和录入工作严格把关,确保信息系统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动态管理工作结束后,将对各乡镇数据质量情况进行通报,并组织开展问题数据核准和校正清洗。
请各乡(镇、办)要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完成今年贫困人口的动态调整工作,工作中遇到问题请及时与市扶贫开发中心联系。
联 系 人:冯宇亭
联系电话:0356-5284226
附件:1、数据录入申请书
2、贫困户信息采集表
3、贫困户家庭成员自然增加情况表
4、贫困户家庭成员自然减少情况表
5、贫困户收入监测表
6、贫困户脱贫措施调查表
7、贫困户退出申请书
8、贫困户脱贫验收表
9、 村村民代表大会民主评议会议记录
10、 村 年贫困户退出名单公示
11、 村关于 年贫困户退出名单的报告
12、 乡(镇)关于 村 年脱贫户的公告
13、 村贫困户退出台账
14、 村贫困退出申请
15、贫困村退出初步验收表
16、 乡(镇)贫困村退出名单公示
17、 乡(镇)人民政府关于审核确认退出贫困村的报告
高平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