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4月3日在高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市人民法院院长 史国安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7年工作回顾
2017年,市人民法院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和上级法院的科学指导下,在市政府、市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大和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政法工作会议和全国、省、市法院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工作目标,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各项工作呈现出整体推进、亮点鲜明、重点突破的良好态势。
一、坚持全面从严治党,队伍建设展现新风貌
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全面加强党的建设,以党建带队建,以队建促审判。一是突出政治建院,增强队伍政治意识。作为党领导下的人民法院,始终以党建工作统领全局,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和维护核心见诸行动主题教育,组织收看十九大开幕式盛况,认真学习十九大工作报告,增强干警“四个意识”,促进政治学习教育不断深化。扎实开展好“三会一课”,全年党组研究党建工作17次,中心组集中学习23次,召开党员支部大会22次,支部委员会15次,党小组会36次,讲党课18次。二是推进文化兴院,提升队伍职业素养。倡导开展“晨读8:05,每天一刻钟”活动,诵读经典诗文11篇60余次,组织“五四”青年座谈会、纪念建党96周年“七个一”、“迎国庆”经典朗诵比赛活动,开展以“如何‘努力’才能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无论胜败输赢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为主题的大讨论,引导干警深刻领悟“德法并重”的鲜明时代特征,自觉做到深怀爱民之心,恪守为民之责,办好利民之事。三是强化制度治院,规范队伍履职行为。进一步健全“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党费收缴、党建述职考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制度,基层党建制度日益完善。扎实开展庭审测评、案件讲评、裁判文书评查、书记员技能大比武、庭审观摩等活动并制度化,切实提高法律适用、庭审驾驭和裁判文书制作能力,更加规范庭审活动,促进审判工作公正高效开展,向着“上水平,创一流”的工作目标迈进。
二、坚持执法办案第一要务,审判工作展现新作为
2017年受理诉讼、执行案件共3928件,办结3832件,结案率为97.56%,比2016年上升8.37个百分点。其中受理诉讼案件2633件,审结2556件,结案率为97.08%,适用简易程序⑴结案1593件,简易程序适用率62.32%。办结诉前调解案件46件。审查处理诉前保全⑵案件3件。加强司法救助工作,对经济确有困难的25案当事人缓、免交诉讼费用18.38万元。
一是宽严相济惩治犯罪。受理刑事案件432件,审结421件,判处罪犯532人,结案率97.45%。适用简易程序审结222件,简易程序适用率52.73%。严厉打击抢劫、强奸、放火等严重暴力及贩卖毒品犯罪,审结21件,判处24人,从严惩处多人结伙寻衅滋事和易发多发危险驾驶犯罪,审结162件,判处212人,强力震慑了犯罪,有效维护了社会管理秩序和公共安全,增强了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对交通肇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加大附带民事部分调解力度,尽可能使被害人经济上得到补偿,精神上获得安慰。二是妥善处理民商纠纷。受理民商事案件2160件,审结2096件,结案率97.04%,一审服判息诉率90.30%。调解726件,撤诉358件,调撤率为51.72%。适用简易程序审结1364件,简易程序适用率65.08%。依法稳妥审结婚姻、继承纠纷案件646件,维护家庭关系和谐稳定。坚持保障劳动者权益与促进企业生存发展并重,审结劳动争议案件8件。审结买卖、借款、建设工程等合同类纠纷案件794件,有效帮助当事人挽回财产损失,促进诚信社会建设。三是助力推进依法行政。受理行政案件38件,审结36件,结案率94.74%。行政案件集中管辖、异地审理制度得到有效落实。推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制度,全年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1人次,涉案科室负责人出庭35人次,“告官不见官”的现象有所缓解。真正从解决人民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出发,有效推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保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
三、坚持综合施策,执行工作开创新局面
围绕“四个基本”⑶目标全面打响攻坚战,坚决兑现“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庄严承诺,全力维护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成效显著。受理执行案件1295件,执结1276件,结案率98.53%,实际到位标的额14042.12万元,位列晋城两级法院第三名。
一是开展系列执行专项活动,用足用活惩戒措施。大力开展“铁拳行动、百日攻坚”、“涉企业涉金融”、“执行攻坚跨年大行动”专项活动,集中解决有能力而拒不履行的骨头案、“老赖”案,取得阶段性成果。充分利用执行查控系统,查询银行存款2500余万元,冻结、扣划2000余万元,查询车辆120余辆。开通绿色通道,快速执结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51件,追回劳动报酬20余万元。加大强制措施适用力度,司法拘留91人,罚款1人,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刑罚2案2人。召开敦促被执行人履行义务约谈会,约谈70余人,当场拘留4人,迫使多名被执行人当场表示尽快履行义务。二是加强执行联动机制建设。在市委政法委的组织协调下,召开解决“执行难”工作推进会,各乡镇政法书记、司法所所长以及67家市直联合惩戒单位负责人参加,认真落实44部委联合签署的《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努力形成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支持、社会各界协作配合的执行工作新格局。417个自然人、60个法人被我院纳入失信“黑名单”,使其“一处失信、处处受限”,迫于威慑,64案被执行人主动缴纳了执行款。三是加大执行宣传震慑力度。充分利用自媒体优势,发布执行动态信息20篇,现我院微信公众号、官方微博关注人数达6000余人。着力拓展对外宣传渠道,通过和高平电视台、政府信息中心合作,曝光失信被执行人名单4期,其中自然人40余名,企业及法人6个,村民委员会1个,最大限度地打压“老赖”的生存空间,在全市营造决胜攻坚的强大声势。四是依法开展司法救助工作。对涉及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追索抚养费等16件涉民生案件的25名困难申请执行人进行救助,共发放司法救助金27.7万元。
四、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法治建设呈现新气象
牢牢把握改革正确方向,勇于啃硬骨头、闯难关,我院司法改革呈现全面发力、多点突破、纵深推进的局面。一是司法责任制⑷得到有效落实。制定了《落实司法责任制实施细则》、《院、庭长办案制度》、《院、庭长审判监督管理办法》,划清权责边界,明确入额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职责分工,完善专业法官联席会议⑸制度,构建全程监控、全过程留痕的院庭长审判监督管理机制,确保审判权依法行使,在真正实现“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同时防止权力“任性”。二是审判执行质效得到明显提升。2017年,一线办案法官26人,人均受理诉讼案件101件,人均结案98件,最多一人结案204件,结案100件以上14人。执行局人均执结案件127件。与2016年相比,调解率上升12个百分点,撤诉率上升4个百分点,发还重审率下降10个百分点,简易程序适用率上升38个百分点,有效缩短了办案周期,提高了办案效率。三是审判工作机制改革稳步推进。积极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⑹,着力推进庭审实质化⑺,充分发挥庭审在认定证据、查明事实、公正裁判中的决定性作用;依法推进民事诉讼庭审实质化,法官在庭审中证据认定、事实归纳、辨法析理的能力和水平不断提升;通过推进案件繁简分流机制改革、完善送达程序、发挥庭前会议功能,审判工作效率得到进一步提升;行政案件跨行政区域集中管辖⑻审理工作取得实效,2017年我院开始管辖原由泽州、阳城、陵川法院管辖的一审行政诉讼案件,结案率比2016年上升4.11个百分点;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通过整合调解室和诉调对接中心各项功能,联合公安局、司法局、工会和妇联等多家单位共同化解矛盾纠纷,促进了社会和谐与稳定。
五、深入推进信息化建设,司法公信呈现新格局
面对“互联网+”⑼的时代浪潮,加快推进信息化建设转型升级,努力打造智慧法院⑽势在必行。建成了较高水平的诉讼服务中心,完善了审判流程公开、庭审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四大平台”建设,不断深化信息科技在司法实践中的应用,逐步推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
新建9个科技法庭,共有科技法庭11个,科技法庭覆盖率达73.33%,2018年将完成科技法庭全覆盖。公众可在线收看我院庭审直播⑾,也可点播庭审视频。庭审直播数量被纳入绩效考核,2017年网络直播案件213件,位列晋城两级法院第一。庭审直播、点播量203624次。同步录音录像308件,切实保护当事人的诉讼权利。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1975册,为实现全流程网上办案和当事人电子阅卷奠定基础,推动了司法管理精细化和高效化。开通12368短信服务平台,主动向当事人推送审判流程信息,实现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建成执行指挥中心,实现执行案件实时指挥、全程可视、查控便捷、工作规范。公开裁判文书3926份,实现以公开促公正,以公正树公信。
一年来,市法院自觉接受各方监督。认真落实市六届人大二次会议上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紧紧依靠人大监督促进法院各项工作开展,主动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重点工作推进情况。诚恳接受市政协的民主监督,虚心听取意见建议。依法接受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规范司法行为,共同维护司法公正。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发布司法信息,畅通民意沟通渠道。
2017年,我院先后被晋城中院评为“案件管理工作先进集体”、“法治建设先进集体”、“党建、执行工作先进集体”,被省高院评为“庭审直播先进法院”;河西法庭被市委、市政府评为“信访维稳先进集体”;执行局被省高院评为“全省法院执行工作先进集体”、被高平市委政法委评为“十佳政法基层单位”。另外,我院18名干警获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表彰,一名庭长被省高院荣记个人三等功。
总结一年来的工作,在取得成绩的同时,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有:一是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与人民法院司法能力不足的矛盾依然存在,个别法官司法作风还有待改进;二是司法体制改革配套措施仍需加快推进,司法监督机制、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还需进一步完善;三是执行联动机制运行不畅,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强大合力还没有完全形成;四是法官助理数量不足,还不能完全构建起“1+1+1”的审判团队运行模式⑿。对这些问题和困难,我院将在今后的工作中尽最大努力切实有效加以解决。
2018年工作安排
2018年,我院总体工作思路是:深入学习领会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以及十九届一中、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自觉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始终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按照中央、省、市政法工作会议和全国、省、市法院工作会议的部署要求,紧紧围绕我市“两件大事、两个率先”发展战略,认真贯彻高平市委六届五次全会暨全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一以贯之推进党的建设、司法改革、智慧法院和过硬队伍建设,以更坚定的信心、更昂扬的斗志和更踏实的作风,推动审判执行工作实现更高质量、更有效率发展,努力为我市经济转型、社会发展打造平安稳定诚实信用的社会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和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
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加强新时代党的建设,始终确保法院工作正确政治方向
进一步提高对党领导司法工作极端重要性的认识,始终坚持和加强党对司法工作的领导。一要毫不动摇地坚持党对人民法院的绝对领导。人民法院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机关,要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反复学、深入学,着力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工夫,切实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准确把握新时代人民法院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要求,确保党中央及各级党委的决策部署在人民法院得到不折不扣的贯彻落实。二要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以政治建设为统领,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扛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履行好“一岗双责”,始终做到“信念过硬、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作风过硬”。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驰而不息纠正“四风问题”,营造风清气正新常态。三要坚持党建工作和审判执行政务等工作深度融合。强调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并重,努力填补全体干警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不足,着力抓好全院意识形态工作,以党建带队建、促审判,做到机关党建与审判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考核,切实满足新时代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新期待。
二、强化执法办案,在保障经济社会发展上实现新提升
服务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是人民法院工作的主题,也是实现依法治国的重要途径。刑事审判重点抓紧抓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积极配合和支持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坚决维护好全市政治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民事审判妥善审理好教育、医疗、住房、就业等涉民生案件,积极组建家事纠纷审判团队,完善社会大调解新格局,努力促进案结事了,进一步提高审判工作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行政审判以落实行政诉讼法新规定为重点,继续推动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同时将行政审判与民事审判部分职能交叉融合,减少当事人诉累。执行工作牢固树立全省“一盘棋”思想,下大力气持续开展“利剑行动”“法治力量”专项活动,针对阶段重点,明确目标任务、抓好工作落实。加强执行行为规范化建设,精准鉴别“执行不能”⒀与“执行难”,确保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依法及时执结,对确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要以令人信服的甄别手段、经得起监督的公开方式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发挥执行联动机制作用,紧紧依靠党委领导、人大监督,充分发挥党委政法委统筹协调作用,积极争取政府、政协的保障与支持,构建信用惩戒大格局,凝聚社会力量,基本解决执行难。
三、强化改革创新,在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上实现新提升
司法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把坚持党的领导作为推进司法改革的首要遵循,做到党的领导与独立行使职权高度统一。一要落实顶层设计,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加强审判团队建设,科学调整审判团队的人员配比。健全案件质量评查、裁判文书评比、办案流程监管、社会监督等机制,构建起全方位、立体化的监督管理体系。完善司法职业保障制度,科学设计和完善绩效奖金发放办法,最大限度激励入额法官多办案、办好案。加快推进内设机构改革,坚持精简、务实、效能原则,整合内设机构。二要持续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刑事审判要积极推进庭审实质化,提高当庭宣判率,避免案件久拖不决。完善和推广刑事案件分流机制,推进轻刑快审、繁案精审。民商事审判要探索推行要素式审判⒁方式改革,围绕案件的基本要素进行庭审并制作裁判文书,提高审判效率。推动和规范民商事案件繁简分流、先行调解、速裁,实现简案快审、繁案精审、类案专审,切实减轻当事人诉累。三要积极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健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对诉至法院的纠纷进行分流,鼓励和引导当事人自愿选择对抗性较弱、成本较低的非诉讼方式解决,完善和疏导人民群众的利益诉求渠道。
四、强化司法公开,在提升司法公信力上实现新提升
紧紧围绕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依托信息化实现审判执行工作全程留痕,自觉把法院工作更好地置于社会的广泛监督之下,促进公正高效廉洁司法。
推动信息技术与司法公开深度融合,扎实推进已建项目应用工作,解决好建设与应用“两张皮”的问题。实现裁判文书上网率100%、庭审直播率70%、当庭宣判率60%以上、庭审同步录音录像⒂率100%。通过自媒体第一时间发布重大审判信息、经典案例解析,进一步扩大、丰富司法公开载体。严格执行“谁执法谁普法”责任清单,突出学习宣传宪法、法律,广泛开展以案释法,扎实开展“法律六进”⒃主题活动,努力扩大普法效果。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切实提升监督效果,促进司法民主。自觉接受党委领导、人大权力监督、政协民主监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和社会监督。
五、强化自身建设,在增强队伍本领上实现新提升
队伍建设是法院工作的根基和灵魂,要牢牢把握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队伍建设方向,切实提升干警履职尽责能力。一要加强思想政治建设。认真组织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全面推进新时代人民法院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更加注重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与现代理念相融合,引导广大党员干警坚守文化立场、坚定理想信念。二要提升新时代司法能力水平。支持鼓励审判团队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开展庭审测评、裁判文书评比、“大培训、大调研、大比武”等活动,提高干警履职能力。实行重点工作“挂图作战”工作模式,继续推进案件讲评、裁判文书质量评查、案件质效考核工作,进一步提高审判质效。三要加强司法作风建设。党组大力支持派驻纪检监察组积极开展工作,严格执行防范司法人员违规过问案件、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等接触交往行为的规定。持之以恒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综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加大执纪问责力度,促进失职问责常态化规范化,形成“有权就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的鲜明导向。
各位代表,新时代呼唤新作为,新使命催生新干劲,2018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开局之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是高平市抓好“两件大事”、实现“两个率先”战略部署的关键之年,面对新任务、新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新期待,我们决心在高平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政府、政协的支持和监督下,紧紧围绕我市“五位一体”发展大局,担当新使命,谱写新篇章,全力推动我院各项工作不断迈上新台阶,为实现“各项工作走在全省‘第一方阵’前列,跻身中原经济区县域经济‘第一方阵’”的战略目标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
报告中有关用语说明
1、简易程序:是相对普通程序而言的程序。刑事审判简易程序是指基层人民法院审理某些事实清楚、情节简单、犯罪轻微的刑事案件所适用的比普通程序相对简化的审判程序。民事审判简易程序是指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简易程序。
2、诉前保全:指诉讼前的财产保全,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3、“四个基本”:2016年4月29日,最高法院制定了《关于落实“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工作纲要》,该纲要明确了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工作目标,即“四个基本”:一是被执行人规避执行、抗拒执行和外界干预执行现象得到基本遏制;二是人民法院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乱执行的情形基本消除;三是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标准和实质标准把握不严、恢复执行等相关配套机制应用不畅的问题得到基本解决;四是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在法定期限内基本执行完毕。
4、司法责任制:是指法官对案件的审理独立行使职权和独立承担责任,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具体包括建立健全审判权运行机制、审判人员依法履职的保障机制、独立公正审判防范干扰机制、案件质量终身负责机制和违法审判责任追究机制。
5、专业法官联席会议:是指在确保合议庭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的前提下,各级法院根据审判需要建立的,由刑事、民事、行政等审判领域中,具有业务专长、品行操守好、审判经验丰富的法官组成,讨论合议庭审理的重大、疑难、负责、敏感案件,为合议庭正确认定事实证据和理解适用法律提供咨询的工作机制。
6、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部署的重大改革任务。“以审判为中心”就是强调司法机关和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活动必须围绕庭审进行,确保侦查、审查起诉的案件事实和证据经得起法律的检验,保证审判尤其是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公正裁判中发挥决定性作用,切实维护司法公正,防止冤错案件。
7、庭审实质化:是指以审判为中心,通过法庭审判的程序公正实现案件裁判的实体公正,发挥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公正裁判中的决定性作用,确保诉讼证据出示在法庭、案件事实查明在法庭、诉辩意见发表在法庭、裁判结果形成在法庭。
8、行政案件跨行政区域集中管辖:是将原来分散由不同法院管辖的行政诉讼案件交由若干特定的法院集中管辖和审理,以解决目前司法环境不佳等困扰行政审判工作的现实问题,增强法院依法独立公正审理行政案件的能力。行政案件跨行政区划集中管辖,可以有效解决行政诉讼“立案难”、“审理难”、“执行难”等突出问题。
9、互联网+:就是“互联网+各个传统行业”,但这并不是简单的两者相加,而是利用信息通信技术以及互联网平台,让互联网与传统行业进行深度融合,创造新的发展生态。它代表一种新的社会形态,即充分发挥互联网在社会资源配置中的优化和集成作用,将互联网的创新成果深度融合于经济、社会各域之中,提升全社会的创新力和生产力,形成更广泛的以互联网为基础设施和实现工具的经济发展新形态。
10、智慧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在2016年3月13日所作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中提出,是指人民法院充分利用先进信息化系统,支持全业务网上办理、全流程依法公开、全方位智能服务,实现公正司法、司法为民的组织、建设和运行形态。
11、庭审直播:指的是人民法院获得上级法院和中国法院网的审核批准后,通过官方网站视频直播形式向公众直播。直播过程为人民法院专门调派干警负责庭审拍摄,以及图像、文字内容同步录入,中国法院网也同步制作和审核把关,确保整个庭审过程完整清晰地呈现给广大群众。
12、“1+1+1”的审判团队运行模式:即建立由1名员额法官、1名法官助理和1名书记员组成的审判团队,对案件进行审理和裁判。
13、执行不能:主要是区别于“执行难”,“执行难”指的是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而不能得到及时全部执行的情况,对这一类案件,法院主要解决被执行人规避或抗拒执行、有关人员或部门干预执行以及法院消极执行、拖延执行等情形。而执行不能本质上属于申请执行人应当自行承担的商业风险、交易风险和法律风险,指的是债务人在客观上已经没有履行能力,债权人无法请求继续履行。
14、要素式审判:是最高人民法院在推进案件繁简分流工作中出现的新型审判方式,适用于简单的民事案件及小额速裁案件,能够极大提高庭审效率。对于审理离婚纠纷、劳动争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等案件或审理要点相对集中的民事案件,可以根据相关要素表,结合诉讼请求确定庭审顺序,围绕有争议要素同步进行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在审判实践中,法官要根据原、被告填好的要素表,着重于查清双方有争议的内容,及时确定案件争点,提高案件审判效率。
15、庭审同步录音录像:人民法院开庭审判案件,应当对庭审活动进行全程录音录像。人民法院应当在法庭内配备固定或者移动的录音录像设备。当事人、辩护律师、诉讼代理人等可以依照规定复制录音或者誊录庭审录音录像。未经人民法院许可,任何人不得对庭审活动进行录音录像,不得对庭审录音录像进行拍录、复制、删除和迁移。
16、“法律六进”:是中国特色的普法术语,指通过开展普及法律的活动,使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总体要求是:大力开展宪法的学习宣传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大力开展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方面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大力开展以“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为主要内容的法制主题教育活动;大力开展法治文化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