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4月2日高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共中央转发<中共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和省、市有关文件要求,决定设立高平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
高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主席团 2018年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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