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严肃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 工作纪律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党(工)委、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我市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防止和抵制各种不正之风的干扰,维护正常换届秩序,营造弊革风清的换届环境,根据晋城市纪委、晋城市委组织部、晋城市公安局、晋城市民政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严肃村“两委”换届工作 纪律的通知》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宣传教育,增强法纪意识
要加强对党员干部群众的思想政治教育和法纪宣传,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广大党员干部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自觉遵守党章,切实贯彻党章,坚决维护党章,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山西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精神,不断增强民主法制意识和依法办事意识。要广泛宣传村级“两委”换届选举的目的要求、方法步骤、选人标准和操作规程,使广大干部群众在“两委”换届中更好地行使民主选举权力。要教育引导农村、社区党员干部和参与竞选人员讲政治、讲正气、守纪律、顾大局;教育引导广大农(居)民群众珍惜法律赋予自己的权利,坚决抵制贿选等违法违纪行为,真正把思想政治素质好、真心实意为群众服务的人选进村级领导班子。
二、严格选举程序,规范竞选行为
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晋城市委和我市的有关要求,严格遵循换届选举的基本程序,确保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依法依规进行。
1、细化换届工作程序。进一步细化和规范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方案,精心编制换届工作流程图。指导和引导村民选举委员会依法依规制定好本村(社区)选举办法,依据相关文件要求,对候选人、竞选人资格条件作出具体规定,切实把好资格条件关。同时,进一步细化选举程序、选民资格认定、委托投票、有效选票认定以及回避制度等相关规定。探索推行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全程签字”制度,确保换届选举法定程序、步骤严格执行不变通。
2、规范候选人、竞选人竞职行为。全面推行乡(镇、街道)党(工)委和参与竞争人员集体谈话制度,教育他们自觉采取合法、正当的方式,有序参与竞争。实行乡(镇、街道)领导与候选人、竞选人签订杜绝贿选承诺书,并公开张贴在村(社区)醒目位置,接受大家监督。引导党员群众在换届选举前,通过制定选举办法等方式,对不当或非法竞争行为裁定提前作出明确规定,让参与竞争人员和党员群众明白哪些可以做,哪些不可以做,确保有序参与不违规。候选人通过竞职承诺、公开演说、现场问答等形式,正当宣传展示自己。要防止擅自处分集体资产和不切实际的承诺。
3、完善监督防范措施。运用人防、物防、技防等各种手段做好防范工作,确保村(居)民在无干扰的情况下自主表达选举意愿,防止出现舞弊现象。切实加强对换届选举全过程、全方位的监督。探索采取设立选举监督委员会,邀请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担任社会监督员等措施,积极探索舆论监督途径,加强社会力量对换届选举的监督。要将可能影响换届选举的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纳入大调解工作体系,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组织力量认真排查,及时化解,妥善处置。要结合政法干警“一村一警”联系走访活动,对那些选情复杂、竞争激烈,可能出现拉票贿选或各种势力影响干扰换届选举的重点村(社区)、难点村(社区),可采取司法提前介入等措施,帮助农村基层组织实施化解,及时消除隐患,解决苗头性问题。
三、严肃换届纪律,强化责任意识
换届期间,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积极采取多种有效措施,进一步严格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纪律,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公安局、民政局联合发布了《关于严厉打击贿选、破坏选举等违法行为的通告》(见附件),该通告要发至各村(社区)、各农户,并张贴在醒目位置。
1、强化全局意识,严守政治纪律。要教育和引导农村(社区)党员干部和参选人正确对待个人的进、退、留、转问题,做到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个人利益服从整体利益。严禁传播和散布影响、干扰换届工作的言论;严禁发表与党的主张、决定相反的言论。农村(社区)党员要把依法行使民主权利与按党章规定贯彻党的主张和决定统一起来,把遵守国家法律与党的纪律统一起来,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不准任何组织和个人以任何名义影响和干扰换届选举工作。
2、强化民主意识,严守组织纪律。要严格按照《党章》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有关规定,切实保障基层民主。广大党员干部和群众特别是参与竞选者要自觉执行“六个做到、六个严禁”:一是做到依法选举,严禁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砸毁票箱、撕毁选票、冲击选举会场等非法手段破坏和阻挠选举;二是做到有组织选举,严禁竞选人策划与指使他人利用宗教、宗族、家族或者黑恶势力干扰、操纵、破坏选举,以及避会抵制、跟踪监视、虚假委托、张贴大字报、分发传单等非组织活动;三是做到有序竞选,严禁候选人、竞选人及其亲友直接或指使他人用金钱、财物或其他利益等实施贿选;四是做到公平竞争,严禁用诬告、造谣、诽谤等手段对其他竞选人进行恶意中伤;五是做到严守村务管理规定,严禁突击花钱、私分公款(物)、滥发奖金、补贴或纪念品,隐瞒、截留、坐支、挪用集体资金以及低价处理集体资产等;六是做到及时交接,严禁离任后讨论、决定和审批人、财、物以及以任何理由不交印章、不交账本、不移交村务等。
3、强化责任意识,严守工作纪律。选举工作人员不得以职权和工作之便影响和干扰村(社区)“两委”依法进行换届选举,不得以种种借口推诿工作责任或敷衍塞责。如因相关人员擅离职守给工作造成负面影响的,从严追究责任,并视情节轻重依法进行处理。
四、强化查处手段,严厉打击贿选等违法违纪行为
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对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中的违法违纪问题,要高度重视,及时、果断、稳妥、有效处理。市、乡两级换届选举领导组要专门成立查处机构,明确责任部门,严肃查处破坏选举秩序特别是贿选等违法违纪行为。对于候选人、竞选人及其亲友直接或指使他人用财物或者其他利益手段收买本村选举人、选举工作人员或者其他相关人员,影响选举人意愿的贿选行为,要坚决制止严厉打击:一是向选举人赠送现金、存单、银行卡、会员卡、有价证券、支付凭证或实物等进行拉票的;二是为选举人提供吃请、旅游、休闲、健身、娱乐等消费活动进行拉票的;三是以慰问、帮扶名义向选举人变相赠送财物进行拉票的;四是以交保证金形式,许诺当选后将保证金分发给选举人进行拉票的;五是以许诺当选后赞助村级组织或群众团体活动经费、免除村民债务、给予选举人其他利益或好处等进行拉票的;六是以违反规定分发村集体资产、用集体资金为选举人交纳各种费用进行拉票的;七是向其他竞选人送钱送物或给予某种利益,让其退出选举的;八是以贿赂等手段诱使或收买选举工作人员在选举中进行舞弊活动的;九是其他影响选举人意愿的变相贿选等行为。
五、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措施
各乡(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要把严肃换届选举纪律、营造风清气正的选举环境,作为农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的重点工作抓在手上。党(工)委书记要切实履行直接责任人职责。市委组织部负责牵头协调,统筹抓好换届选举工作,重点抓好村(社区)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市纪委、市监察局负责及时查处基层干部在“两委”换届选举中的违法违纪行为,会同公安局、民政局等部门调查处理选举中的贿选等问题。市委政法委、综治办负责围绕换届选举,深化打黑除恶、进京非访治理、非法集资问题整治等专项行动,依法严厉打击换届选举中的违法犯罪行为。公安部门要在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期间全力配合选举工作,保障选举村(社区)特别是重点难点村(社区)正常的选举秩序。民政局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负责对村(居)委会换届选举的指导和督查。
乡(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按程序具体负责对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中违法违纪问题的调查处理,必要时提请市纪检监察、公安机关和法院、检察院依法依规进行调查认定。做好群众举报和来信来访受理工作,建立反映换届选举违法违纪问题专办制度,各乡(镇、街道)选举工作机构要公布举报电话及其他举报渠道,采取措施方便群众反映问题,凡情节具体、线索清楚的,要限时办结。
要坚持“有报必查”、“露头就打”的原则,切实加大对违法违纪行为的打击力度。对参与或指使他人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虚报选票数等手段,以及利用宗族宗教势力等破坏、妨碍选举的,要依法严肃查处;对以不正当竞争手段参选的,一经发现即取消参选资格,已经当选的,宣布当选无效;对黑恶势力、境内外敌对势力干扰破坏选举的,做到依法打击,绝不手软。要着力抓好典型案件的查处,并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作为反面典型,组织开展警示教育,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探索建立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考核评估机制,把肃纪正风作为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建立换届选举应急处置机制,加强对突发事件的防范、掌控和处理;完善选举重大问题、重要信息报送、情况通报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对工作领导、指导不力和对违法违纪行为查处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乡(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和有关部门负责人责任,并作出相应处理。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将适时对各乡(镇、街道)、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纪律执行情况进行专项督查。
中共高平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中共高平市委组织部
高平市公安局 高平市民政局
2014年10月29日
高平市纪委、组织部、公安局、民政局
关于严厉打击贿选、破坏选举等违法行为的通告
为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广大村民依法行使民主权利,真正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民主选举原则,切实为选民表达真实意愿创造弊革风清的选举环境,确保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依法顺利进行,依据中纪委、中组部、民政部《关于认真解决村级组织换届选举中“贿选”问题的通知》、《关于进一步严肃村“两委”换届工作纪律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山西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等有关规定,特通告如下:
在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中,农村(社区)广大党员干部和群众特别是参选者要自觉执行“六个做到、六个严禁”:
1、做到依法选举,严禁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砸毁票箱、撕毁选票、冲击选举会场等非法手段破坏和阻挠选举;
2、做到有组织选举,严禁竞选人策划与指使他人利用宗教、宗族、家族或者黑恶势力干扰、操纵、破坏选举,以及避会抵制、跟踪监视、虚假委托、张贴大字报、分发传单等非组织活动;
3、做到有序竞选,严禁竞选人及其亲友直接或指使他人用金钱、财物或其他利益贿赂本村(社区)选民、选举工作人员和其他候选人等;
4、做到公平竞争,严禁用诬告、造谣、诽谤等手段对其他竞选人进行恶意中伤;
5、做到严守村务管理规定,严禁突击花钱、私分公款(物)、滥发奖金、补贴或纪念品,隐瞒、截留、坐支、挪用集体资金以及低价处理集体资产等;
6、做到及时交接,严禁离任后讨论、决定和审批人、财、物以及以任何理由不交印章、不交账本、不移交村务等。
违反上述规定的,有关部门要依法依纪严肃查处、严厉打击。对村民进行打击报复的从重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广大群众对一切违法活动要积极举报,配合查处。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通告